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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税务登记注销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2021-09-10 16:3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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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税务登记注销需要的资料有哪些?税务登记注销是指,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注销的活动。
纳税人税务登记注销需要的资料
纳税人税务登记注销需要的资料:
申请表2份,即《清税申报表》或者《税务登记注销申请表》。
已实行“一照一码”“两证整合”登记模式的纳税人提交《清税申报表》;未实行“一照一码”“两证整合”登记模式的纳税人提交《税务登记注销申请表》。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另外,纳税人情况不同,还需要准备相应的资料:
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1份。
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项目完工的,提供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复印件 1份。
工商营业执照被吊销的,提供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发出的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决定复印件1份。
办理税务登记、临时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已领取发票领用簿的纳税人,提供《发票领用簿》1份。
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1份。
经人民2 裁定宣告破产的还应报送人民2 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或判决书复印件1份。
对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免予提供下列的资料:
1.个人身份证件。
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发票领用簿》;
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决定原件(复印件);
4.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复印件);
5.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复印件)。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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