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06 21:2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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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第3类主要包括清洁制剂和化妆品。经营范围及内容明细如下:【0301组】肥皂,香皂及其他人用洗洁物品,洗衣用漂白剂及其他物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二十二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规定所指的商品分类表,即《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该分类表是基于尼斯分类第十版制定的,把商标注册类别划分为45大类,其中1-34类是商品分类,35-45是服务分类。
商标类型的选择需要根据经营者生产经营的产品或服务来确定,商标类型一般分为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美国商标注册与中国商标注册一样遵循《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即《尼斯协议》。《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共有45个类别,其中商品34个类别、服务11个类别,指定使用在商品上的商标为商品商标,指定使用在服务上的商标为服务商标。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一种标志,每一个注册商标都是指定用于某一商品或服务上的。离开商品或服务而独立存在的商标是不存在的,所以在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时,应当指定商品或服务及其所属类别。
尼斯分类是指《商标注册用商品与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的简称,于1957年6月15日在法国尼斯签订,于1961年4月8日生效。我国于1988年11月开始使用国际商标注册用商品分类法,在1993年7月1日实施商标法修改案后,也开始使用国际服务分类法。1994年8月9日我国加入该协定。尼斯协定主要规定的是商品与服务分类法,它将商品分为三十四大类,服务项目分为八大类,该分类为商标检索、商标管理提供了很大方便。
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一种标志,每一个注册商标都是指定用于某一商品或服务上的。正是为了商标检索、审查、管理工作的需要,把某些具有共同属性的商品组合到一起,编为一个类,将所有商品及服务共划分为45个类别,形成了商标分类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分类”。
截至2017年,商标国际分类共包括45类,其中商品34类,服务项目11类,共包含一万多个商品和服务项目。申请人所需填报的商品及服务一般说来都在其中了。不仅所有尼斯联盟成员国都使用此分类表,而且,非尼斯联盟成员国也可以使用该分类表。所不同的是,尼斯联盟成员可以参与分类表的修订,而非成员国则无权参与。
尼斯分类表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按照类别排列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一部分是按照字母顺序排列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
按照类别排列的分类表将商品和服务按照1-45类的顺序排列。
每类有一个类别号和标题,每类的标题概括了本类所包含商品的特征及范围,最后列出了本类包括的所有商品或服务项目,每项商品或服务均有一个顺序号,以便查找。另外,每一类有一个注释,对本类主要包括哪些商品,本类与相关类别的商品如何区别,如何划分边缘商品的类别作了说明,这个注释对划分一些易混淆商品的类别有很大帮助。
另一部分是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出版了按英文、法文顺序排列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中国商标主管机关也编排印制了按汉语拼音顺序排列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使用这个表查阅一般商品的类别就像查字典一样方便。
⒈以企业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需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⒉以个人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上需加盖公章;
⒊提供商标文字或图样,需要保护颜色的,还需要提供彩色图样;
⒋提供拟注册的商品/服务项目,可根据申请人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参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第十版以及商标局根据上述国际分类表修改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来填写;
⒌提供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商标代理委托书》,该委托书可从本网站上下载;尤其注意,《商标代理委托书》上的地址应于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应完全一致。商标申请注意事项1、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每一个类别上每注册一个商标图样为一件商标。
每件商标每申请办理任何一项注册事宜都视为一件申请,应分别提交一套申请书件, 并分别缴纳费用。
2、应提交的书件没有指明份数的,如果在“具体要求”及“注意事项”栏目中也没有特别声明是多少份的,则应认为是1式1份。必须申请商标才能使用的商品为:烟草。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从事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以自然人名义办理商标注册、转让等申请事宜,除按照有关规定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等材料外,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⑴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以负责人名义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负责人的身份证;
②营业执照。
⑵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签约人身份证;
②承包合同。
⑶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经营者的身份证;
②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
⑷自然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以其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⑸对于不符合《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商标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
⑹办理转让商标申请,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参照上述事项办理。
商标注册类别:商标按用途和作用分为商品(1-34类)和服务(35-45类),共45类。国际商品分类(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Goods lawpanel)是在1957年6月15日,由一些发达国家在法国尼斯外交会议上正式签订的《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目际分类尼斯协定》确定的,于1961年4月8日生效。目前有33个国家正式加入尼斯联盟,有80多个非尼斯协定成员国采用国际商品分类,尼斯协定已9次修订。国际商品分类1987年印制成册,称为《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
商标有45个类别。
有很多朋友在注册商标时候会感到很头疼,究竟该注册哪些类别,才能有效保护自己的商标权益。
整理了一下商标的类别和行业推荐注册类别表,有需要的朋友可以查阅收藏一下。(45类是社会服务类别,被遮挡了在这里写下)
个人建议,小微初创企业可以先注册自己行业发展所需的类别,等企业发展起来再考虑全类注册起到全面的保护!
当然,您要是不差钱,建议直接全类注册,避免发展过程中出现被抢注的尴尬与2 费用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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