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都市广播电视局已完成有关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申请及行政许可(《条例》第七条)
2.关于广播和电视节目制作和运作的条例(关于广播和电视节目制作和运作的条例第7条)
3.关键人员信息(《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条例》第七条)
(一)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简历;
(2)简历、主要管理人员(3人以上)业绩、参加相关专业培训的证明等。
4.注册资本或验资凭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条例》第七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书》第七条),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同时提交审批机构。
(一)申请报告;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组织条例。
㈢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4)关键人员信息: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2.简历、主要管理人员(3人以上)业绩、参加相关专业培训的证明等。
(五)注册资本或验资证明;
(6)办公场所证明;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机构许可证或企业名称批准文件。
5.营业执照(关于广播和电视节目制作和运作的条例第7条)
(六)机构许可证核准文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名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条例第七条)。
2、公司成立所需的条件。
1.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除外),应当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组织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第五条)
2.拥有适合其业务范围的广播电视和有关专家、资金和工作场所,企业注册资本在三百万元以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和发行条例第六条)。操作)
3.申请日前三年,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者组织无注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条例第六条)记录。广播和电视制作管理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条例第六条)。